根据《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合作建设经济适用房方案》公布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结合学校适当放宽经济适用房认购政策,经本人申请,职能部门核查,学校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现将第九批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如下:(8人)
吴 力 饶德政 梁 红 周 琴
周祖权 石 红 鲁美艳 王 灵
如有遗漏请及时与资产处开发处置办联系,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若对上述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开发处置办反映(办公地点设在资产管理处内),亦可在资产处网页查询。
公示时间:2016年4月 28日 至5月 7日止。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68989(短),8564303(办)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