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配置管理办法
吉大发[2017]17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构建资源节约型校园,节约办学成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配备,应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配备,遵循经济适用、简朴庄重、节能环保原则,不盲目追求高档次。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和环保产品。
第二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购置数量和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限额标准范围之内配置办公家具及设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须向资产管理处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三条现已配置的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均应继续使用直至报废;对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学校暂不收回,在该设备报废后再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第四条数量上超标准的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由学校统一收回再调剂。在学校库存有可使用的旧办公家具及设备时,新的配置申请将首先调剂旧办公家具及设备。
第五条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办公家具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不得申请更新。
第六条 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的采购须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配置标准
(一)行政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岗位 |
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 (元) |
厅级办公室 |
办公桌椅(长2200mm带拖柜、真皮座椅)、桌前 椅、真皮沙发、茶几、木制书柜三组等 |
15000 |
处级办公室 |
办公桌椅(长1600mm带拖柜、座椅)、桌前椅、普通沙发、茶几、文件柜两组等 |
8000 |
科级及科员办公室 |
办公桌椅(长1400mm、座椅)、桌前椅、普通沙 发、茶几、文件柜两组等 |
4000 |
会议室 |
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
400(每平方米) |
(二)办公设备配备限额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设备名称 |
规格 |
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 (元) |
台式电脑 |
21寸宽屏,其它常规配置 |
每1人一台 |
5000 |
笔记本电脑 |
常规配置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9000 |
激光打印机 |
A4(含双面打印机) |
每个办公室一台或2-3人一台 |
2500 |
激光打印机 |
A3 |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6000 |
票据打印机 |
|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1500 |
彩色打印机 |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5000 |
复印机 |
普通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15000 |
碎纸机 |
普通 |
有保密业务要求的部门可配 |
1000 |
一体机 |
打印、传真、复印一体 |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3000 |
传真机 |
普通 |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1500 |
扫描仪 |
普通 |
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2000 |
数码相机 |
普通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4000 |
数码摄像机 |
普通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7000 |
投影仪 |
普通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12000 |
空调 |
1P |
根据使用面积和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2500 |
1.5P |
根据使用面积和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3000 |
2P |
根据使用面积和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5000 |
3P |
根据使用面积和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6000 |
5P |
根据使用面积和工作业务需要选配 |
8000 |
中央空调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15000 |
会议室音响设备 |
中型会议室 |
每个50-100米2的中型会议室1套 |
50000 |
大型会议室 |
每个100米2以上的大型会议室1套 |
100000 |
速印机 |
普通 |
学校专控设备,无特殊工作需要不予配置 |
35000 |
电话机 |
普通 |
每办公室一台 |
300 |
电风扇 |
普通 |
2—3人一台 |
200 |
人员数以人事处核定的在编人员为准,不包含工勤、学生助理人员。 |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