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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实验教学人员劳保用品及津贴的通知

发布人admin:日期:2013年10月28日 08:55浏览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实验教学人员劳保用品及劳保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类别要求
    1、申报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劳保用品人员填写《2013年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劳保用品申请表》,满勤按10个月计算为1个人,半年为0.5个人。
    2、申报劳保津贴的人员(含专职)分类别填写《2013年接触实验教学人员劳保津贴申请表》。其中接触甲醛、尸体等剧毒药品为一类,接触甲苯、二甲苯为二类,接触化学有毒有害药品为三类(包括资环学院、化工学院、重点实验室、法学院接触有毒有害药品人员),其它单位填接触放射线辐射的为四类。
    3、各单位申报实验室公用卫生用品填写《2013年实验室公共卫生用品申请表》。
    4、所有表格中实验室名称必须与《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实验室标准名称一致。
二、材料填写及上交时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填写相关材料,经主管实验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1月1日下午5:30之前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政务中心307室),电子文档发送至OA系统“周彩云”邮箱。
    联系电话:8564014,联系人:周彩云。
三、附件
    附件1:2013年专职实验教学人员劳保用品申请表;
    附件2:2013年接触实验教学人员劳保津贴申请表;
    附件3:2013年实验室公共卫生用品申请表。

关于申报2013年实验教学人员劳保用品及津贴的通知(实设通[2013]21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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