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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严格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admin: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5:35浏览数:[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大党发[2015]22号)(见附件1)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对我单位全体教职工外出等重大事项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负责人(含处长及副处长)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大党发[2015]22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负责人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处长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见附件2),并交综合科备案。
    三、其他人员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科室负责人、处长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见附件3),并交综合科备案。
    四、教职工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凡事先没有办理请示报告手续的,必须电话报告请示,事后必须写出书面说明,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1: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附件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告表
附件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教职工外出请示报告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请点这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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