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严格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人admin:日期:2015年12月10日 15:35浏览数:[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大党发[2015]22号)(见附件1)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对我单位全体教职工外出等重大事项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负责人(含处长及副处长)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大党发[2015]22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负责人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处长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见附件2),并交综合科备案。
三、其他人员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科室负责人、处长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见附件3),并交综合科备案。
四、教职工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凡事先没有办理请示报告手续的,必须电话报告请示,事后必须写出书面说明,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1: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附件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外出请示报告表
附件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教职工外出请示报告表
|
通知及附件下载请点这里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条:关于加强实验室冬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吉首大学2015年信息化教学课程群数字资源建设试点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