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课程的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下称“项目”)申报与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项目要求
1、“项目”必须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以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为依据,以培养学生科学素养、专业技能及创新精神为目标, 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为主线, 构建扎实基础,强化实践,面向需求,注重创新的实验教学理念和内容体系。
2、要根据课程的相关性和可融合性设置相应的实验项目,将相关课程的实验打通, 通过实验项目、内容的整合重组、融合提炼和发展创新, 变课程实验为专业实验, 形成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课程学时:理工科类不得少于26个学时,文科类不得少于20个学时,基础与技能拓展类不得少于16个学时。
3、实验项目和内容必须打破原有课程实验之间的界限和框架,注重实验教学的系统性、层次性和完整性, 实行必做实验与选做实验相结合, 实验与实训相结合, 验证性、演示性实验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相结合,实验内容杜绝原有课程构造原理、工艺过程、使用方法或操作技术等单一的情况,实验操作切忌对象认知、技能掌握的简单重复,“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比重不得低于80%。
4、申报“项目”要有配套的成绩评定办法,重视学生课前对实验设计原理和方法的预习、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对实验过程出现的现象进行分析总结等全过程的综合评定。
二、申报要求
1、课程范围:(1)即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2)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即将开设的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申报的课程要进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
2、申报对象:必须为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立项与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学生受益面广的基础和专业拓展能力的实验(实训)课程。课程建设期4年,根据建设验收情况,分阶段资助建设经费。立项第1年,主要用于课程前期建设调研、课程实验教学的前期探索,资助经费0.5万元;立项第2,3年,主要用于制定实验指导书,组织相关课程的教学,资助经费1万元;立项第4年,资助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课程科学、教学成熟、教学内容合理的课程教材出版。
4、验收与管理:“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开展阶段检查、结项验收工作,对未按照建设要求开展建设工作的课程,将根据专家意见采取扣减建设经费、更换课程主持人、终止课程资助等措施。
5、申报程序:项目申请者填写《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及电子档,套印一式两份)交至学院审核,学院按照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严格审核项目,理工科类学院上报不超过2项,文科类学院不超过1项。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三、2016年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
1、验收范围:吉首大学2015年立项的和申请延期的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附件2)。
2、验收要求:(1)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结题书(附件3,纸质及电子档);(2)开课记录证明或教学任务书;(3)实验教学大纲(纸质档);(4)实验指导书(纸质档);(5)教案(讲义、教学课件等)(纸质档);(6)实验报告(纸质档);(7)建设期内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本实验课程相关的教改论文,或指导学生所做本项目相关的课题获省级以上奖项;以上结题材料(一式一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交学院审核盖章。
3、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关于申请延期结题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的报告》(附件4,纸质及电子档一式一份),最多可延迟半年结题。对于已延期一次的“项目”,本次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相关资助经费予以撤回。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2、报送方式:材料经院系审核后加盖院系公章,吉首校区交至创业园307室,张家界校区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张家界校区管理办公室。
3、联系方式:吉首校区贺建武,联系电话:856500;张家界校区朱炯波,联系电话:13974422729。
附件1: 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16年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结题项目汇总表
附件3: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实训)建设项目结题书
附件4:关于申请延期结题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的报告
|
通知及附件下载请点这里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6月8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