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开放,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共享, 按照《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聚丙烯酰胺凝胶(PAEG胶电泳)电泳与银染监测蛋白质》等42项项目为吉首大学2016-2017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见附件1)。
同时,学校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结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2015年立项的项目中44项合格,8项延期(见附件2)。
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学院与项目主持人按照以下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
一、项目建设与管理要求
1、填写项目实施责任书:2016年立项的项目主持人需填写《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责任书》(见附件3),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科(吉首校区报送至创业园307,8565008;张家界校区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张家界校区管理办公室,朱炯波 13974422729),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5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项目的研究工作。
2、建设成果要求:①能够佐证项目实施的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必须为学生手写原始记录);②学生花名册及成绩单;③其它反映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文章、报导、资料等。
3、建设检查时间规定:2016年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时间为2017年3月;结题时间为2017年9月。请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推进的进度安排,及时填写相应的《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书》。
二、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现行吉首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2、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开支应与资助项目直接相关,范围包括:实验耗材费、办公用品费、打印复印费、教师劳务费等。
3、立项项目在提交《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责任书》后,我单位下拨研究经费的60%作为启动经费;剩下40%经费在结题评审合格后下拨。对未能取得预期研究成果,结题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取消项目并追回启动经费。
附件:
1、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2016年立项情况汇总表
2、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2015年结题情况汇总表
3、《吉首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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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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