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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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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第二次交纳购房款的通知

发布人佚名:日期:2016年04月10日 00:00浏览数:[


 

各购房户:

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正在加快建设,目前已建设到主体第 12层。根据《吉首大学砂子坳校区合作修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第5条“交款时间及方式”的约定,现就第二次交纳购房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款金额

140 户型 4.7 万元;120 户型 4  万元;100 户型 3.3万元。

二、交款程序:

1、购房户在开发处置办公室(设资产管理处内)彭老师处开具《交款通知单》;

2、凭《交款通知单》到财务处交纳购房款,领取交款票据;

3、将交款票据送交开发处置办公室彭老师处备案。

三、为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解决施工方的建设资金,请已认购

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尽快交纳第二次购房款,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48

上一条:关于2016年资产清查相关事项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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