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户:
经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多方努力,首批82位中青年教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已作为个人购房款全部进入学校财务。因部分职工所交房款(含购房贷款)超出了购房总价,经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退还多余的购房款,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按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的要求,所以您的贷款需优先补足购房款;
2、由于经济适用房目前正在建设中,所以房屋总价只能是概算,暂按2150元/平方米(含楼层差,超面积上浮部分)核算,房屋最终价格待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工、经审计结算后确定;
3、贷款余额计算办法:退还余款=已交购房款+贷款金额-概算购房款-贷款保证金(已交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待房产转为正式抵押物后退回本人);
4、购房余款暂按万元整数退还,待交房结算后多退少补;
5、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退还已通过财务处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
以上说明若有不明之处,请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宋老师处咨询。咨询电话:8726306。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