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发布人:日期:2018年01月16日 08:56浏览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二级资产管理制度的顺利落实与执行,现根据《吉首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7]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各单位在2018年1月21日之前,确定本好本单位分管资产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员,认真填写《吉首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登记表》,并由分管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吉首大学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11日
上一条:关于砂子坳校区新建经适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寒假放假前及假期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