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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子坳校区新建经适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8年01月16日 16:31浏览数:[


一、校务会研究意见

2018年元月10日,学校校务会就砂子坳校区新建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如下:

1、为满足博士点建设的需要,只允许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职工购买剩余的经济适用房;

22018年元月开始,新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可直接用于购买预留的经济适用房;

3、对已分配到户仍未领取钥匙的购房户必须在元月31日前领取,过期仍未领取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并退回其已交集资款。

二、第三批经适房分配的有关说明

1、本次分配仅限于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已申请购房的教职工;

2、根据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购房户享受面积按2013年7月15号前职称、职务核定;

3、具有购房资格的教职工请于元月19日前到房产科核算应交预付购房款,并须在元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购房预付款;

4、因学校放假,请购房户直接到银行将购房预付款以转账方式交纳(户名:吉首大学,转账账号:1915010329200047960),购房者持银行转账凭证到房产科登记后方可参加选房,下学期开学后再到学校财务对账并开具购房收据;

5、校内有私有产权房的购房户需在提交转账凭证时将房产证一并交房产科保存;

6、选房办法按原定方案不变,选房日期暂定于2018年2月2日上午9点。地点:资产管理处会议室。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做好2017级学生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试补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二级单位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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