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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公有住房分配计分细则(试行)

发布人办公室:日期:2014年12月30日 00:00浏览数:[


为规范我校周转房管理,做好周转房的分配工作,根据《吉首大学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大发[2010]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周转房分配计分细则。
第一条 周转房分配实行计分制和协议制相结合。
计分制是指学校拥有房屋产权且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80平方米)的住房采取打分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的住房分配制度。主要对象是非学校人事部门签订住房安置协议,且市内无房在编在职职工。因工作需要异地工作的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协议制是指学校拥有房屋产权且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周转房或从校内职工手中承租的私有产权住房用于安置引进人才的房屋,根据校人事处签订的住房安置协议进行直接安置,不需要进行打分分配的住房分配制度。主要对象是学校引进的教授、博士生和异地工作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具体住房按到学校人事部门报到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对非学校人事部门签订住房安置协议的正高职称、博士副高职称,如符合租住周转房条件的,可在引进人才房源空余的前提下,安排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如无空余,则在80平方米以内解决。具体分配住房按计分制方式进行。
第二条 计分构成包括主分和辅助分两个部分,其中主分部分由职务职称分和家庭人口分组成。辅助分部分由学历学位分和工龄分组成,辅助分只是用于申请人在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分加分。
职称职务分指按正高(厅级)、副高(处级)、中级(科级)、初级及以下(员级)等四个等级计分,工勤人员的高级技师(套中级)、中级技师及以下(套初级)等两个等级计分。
家庭人口分是指只计算夫妻双方及子女(凭结婚证和出生证)的计分。
学历学位分指按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其它等五个等级计分,该分作为第一辅助分。
工龄分是指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到当前的工作年限,并按自然年度计算所得分值,该分作为第二辅助分。
计分分值表

评分
项目
内     容
分值
备注
 
职称职务分
正高(厅级)
50
以组织部及人事聘用文件为准
副高(处级)
40
中级(科级)
30
初级(员级)
20
 
家庭人口分
已   婚
25
1、提供结婚证明及离婚证明。离异子女未叛给申请住房人的,视为单身职工,不予安排套房;
2、提供出生证,每增加子女一人加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加分;
离   异
10
子   女
5
 
学历学位分
博士
40
1、提供证书;
2、有学历无学位在相应标准上减少2分;
3、在读博士由人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博士研究生在读
37
硕士
35
学士学位
15
其它(专科及以下)
5
工龄分
工龄(1分/年)
1
以人事部门证明为准

第三条        分值计算,参加分房时本办法首先计算在校工作的一方所得分数,若夫妻双方都在学校工作的,另一方可以只取职称职务分的10%作为加分项。
参加分房职工获得总分值=本人职称职务分+本人家庭人口分+双职工中配偶职称职务分的10%。
第四条 住房分配实行动态分配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及时公布空余公有房房源信息(除人才引进房),并接收职工住房申请,同时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计分办法计分分配,并予以公示。
具体操作中,存在多个申请人主分相同得分的情况下,再按学历学位分多少进行排序。若分值仍然相同,则再按工龄分多少排序。
第五条 申请住房打分时应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提供的周转房租住申请报告。
2、职称、职务聘用文件复印件。
3、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离婚证(如遗失,可以户口薄或政府职能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5、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资料。
6、家庭及个人房产证明(当地房产局档案馆提供的有无房证明)。
7、学校引进人才,需出具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复印件。
住房申请人提供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考虑在校内分配周转房。
第六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答复,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吉首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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