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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原师范学院分流人员配置办公设备设施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4年12月27日 17:09浏览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原师范学院教职工岗位调整报到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为便于原师范学院人员尽快到岗开展工作,现就办公设备设施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配置原则

1、严控标准。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和《吉首大学行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配置与管理办法》,单位整体和个人配置不得超标。

2、尽量利旧。办公设备设施从原师范学院现有的办公设备设施和学校现存库存中调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利旧才能采购新设备。

3、物随岗走。一是固定资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性和延续性,原则上办公设备设施从原师范学院调整到学校相同部门。二是数据资产。为保证数据资产的完整性,各部门需将原师范学院相关数据资产进行备份。

4、统一调配。对于不能满足物随岗走的设备设施在满足师范学院现有内设机构和教研室的实际需求的情况下由学校统一调配。

二、配置程序

1、2024年12月27日-12月30日。各二级单位根据单位现有存量和工作需要,结合配置标准,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请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配置理由,配置设备设施类型、数量,设备到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5年1月1日-1月3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办公设备设施申请情况,结合原师范学院办公设备设施进行统一分配,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原师范学院相关数据进行备份。

3、2025年1月7日-1月11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排将办公设备设施配置到位,并办理设备移交相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严肃纪律。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设施必须严控标准,原师范学院的教师不得将办公电脑自行格式化或者数据删除,造成数据流失对于违规配置、超标准配置和私自处理数据资产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

2、统一调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办公资产调配的整体协调工作,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办公设备设施进行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不配合资产调配工作。

四、联系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 刘智,6811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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