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本着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教学科研、提高实验室开放共享的指导思想,随着近年来学校二级学院的调整、学科专业的调整及实验室建设发展,请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结构布局的优化,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验室建制的原则
1.实验室的建制,要从学校和学院实际出发,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实验室结构,注重效益,向统管共用方向发展。
2.每个一级学科全校只设置1个基础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教学实验室。
3.每个专业一般只设置1个专业实验室。如果新建专业或者专业建设基础达不到规模和要求的,应在相近专业的教学实验室内开展工作,条件具备后,再申请独立设置。
4.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组建设立实验教学中心。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共建教学、科研或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或综合实验室。
5.实验室建制的名称与其教学功能相匹配,要科学规范。
二、实验室建制的基本条件
以学校2016年下发的《吉首大学关于本专科实验室建制认定的的通知》为基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要求,建制的实验室需要具体以下基本条件:
1.实验室有稳定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具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
3.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和兼职实验工作人员,负责实验教学、实验室安全、环境建设等工作。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4.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度完善。
三、实验室设置的类别
1.公共共享平台:主要是指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涉及的专业、学科面广,学生人数多,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直接管理的各类平台。
2.基础实验室:主要是指按一级学科针对相关专业实验教学而设置的基础课(示范)教学实验室。
3.专业实验室:主要是指以相关专业为依托,设置的专业课程教学实验室。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实验室建制和名称工作,要从资源共享出发,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现实验室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并举,全面提升学校实验室建设效益。
2.实验室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规范建制和名称的实验室为一级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各二级学院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功能室,分别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务必认真统计并填报现有实验室房间,每个房间只能归属一个建制实验室,不得重复命名,未上报的房间将按闲置房屋处理。
4.实验室建制和名称是我校教学评估和教育部实验室数据上报的基础,不得随意更改,学校将按照规范后的实验室建制和名称启动实验室使用效益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实验室建设的依据。
五、材料上交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9日下班前将《学院实验室建制设置申报表》、《实验室建制基本信息汇总表》、《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信息表》纸质档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规划建设与安全管理科,电子档发送2698467677@qq.com,联系人:全慧芳。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