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原则
根据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学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基本需求”的原则,对张家界校区即将到期场地或门面进行公开招租,以给师生员工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为目的,以确保张家界校区教学科学工作顺利和稳定的发展。
二、招租形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成立张家界校区招租小组。
组长:胡斌
成员: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张家界校区办公室、后勤与安全事务中心。
三、招租商铺及经营范围:本轮公开招租商铺:
四、报价要求:
序号 |
门面编号 |
位置 |
经营类别 |
年最低租金(元) |
1 |
1号标的 |
张家界校区食堂负一楼 |
超市 |
140900 |
2 |
2号标的 |
张家界校区食堂一楼中间楼梯下面 |
打字复印 |
29400 |
3 |
3号标的 |
张家界校区原雕塑室 |
快递服务 |
80600 |
本次竞租人报价年租金不能低于上表中的最低租金,报价低于最低租金的,视为无效报价。
学校不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五、招租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
(二)竞租人按照指定经营类别进行竞租,不得开展限定经营范围以外的项目,竞租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承租人须按照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合法证件后方可营业。
(四)相互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双方户口关系隶属于不同的户主不受此限制,以领取公告日期前为准)的竞租人只能获得1个场地的承租权。
六、招租评定方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报名竞价的单位必须有3(含)家以上方可组织公开竞价,少于3家时暂停招租。
(三)、成交结果确认:
(1)、竞价人按年租金现场报价;
(2)、本次竞价采取一次性报价,价格最高者获得承租资格。
(3)、如成交人自愿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时,由报价第二高者承租。
七、招租程序:
(一)招租公告发布及资格审查
2024年9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各竞租人将下列资料交至张家界校区后勤与安全事务中心101室,其它时间不受理相关事宜。
1、自然人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报名时,需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不得同时竞租同一场地。
4、以上各项证件原件审查完毕后即归还,留存复印件。
(二)竞租保证金
学校资格审查合格的竞租人,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竞租标的1的、标的2和标的3的竞租人分别按照2800元、500元和1600元的标准将竞租保证金交至吉首大学财务。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4日上午9:15,地点: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后勤与安全事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如竞租方未成交,则在竞租事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成交方,已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补交。
九、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门面竞租活动:
(一)竞租人没有按时报名和提交资料的;
(二)竞租人报价报出后撤回报价的;
(三)竞租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的;
(四)竞租人有不当行为、不当言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竞租人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被责令退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租赁其他主要事项
(一)经营价格规定
(1)经营超市的承租商,应承诺并在合同书中约定其销售额排列前50%的商品,其单价不得高于其在张家界市区内开设规模最大超市(目前为梅尼超市)的同类商品价格。
(2)打字复印店的承租商,应承诺并在合同书中约定黑白打印复印价格不得高于0.3元/单面,0.4元/双面,彩色打印复印不得高于0.5元/单面,0.8元/双面。
(3)快递服务的承租商,应承诺并在合同书中约定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1个小时(9:00——20:00),同时承诺快递邮寄费平时价格不低高于正常快递价,毕业季行李邮寄价格需报学校同意。
(二)装修和使用的要求
1.门面内部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设计装修。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
2.租赁期间日常的房屋维修和水电维修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其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不得拆除、毁坏门店的装饰装修,出租方对承租方前期进行的装饰装修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双方特别约定,租赁期间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租方应向有关机关缴纳各项税费及办理营业所需各种证照。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停车费、校园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给相关部门(单位)。
3、承租方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四)其它事项
1、协议终止后(含协议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3日内,承租方应将该房屋腾空交给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承租方不得就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2、房屋若遇规划调整或拆迁,需要收回房屋的,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无需经过承租方同意,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发出后的1个月内搬出,出租方将承租方所交当年租金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承租期间若承租方主动放弃承租权,则按本次招租评分结果排序的后一名竞租人替补获得承租权,租金按后一名竞租人在本次招租报价收取,以此类推。
4、其它未尽事宜以租赁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一、场地租用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
(一)场地租用履约保证金:按门面年租金的10%计。
(二)场地租用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三)场地租用履约保证金退还:没有违法违纪或违规,协议到期或终止时,退还门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协议存续期间存在违法违纪或违规等现象,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后,余额于协议到期或终止时,退还门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招租人基本信息
招租人名称:吉首大学
招租人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吉首砂子坳支行 1915 0103 2920 0047 960
十三、特别说明
(一)竞租人应注意报价的风险,认真阅读和理解评分办法。
(二)无论评定结果如何,竞租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租有关的全部费用,招租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