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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日期:2013年11月28日 08:42浏览数:[


 
 
                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动字[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做好相关工作:
    1、明确责任。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明确学院及实验室教学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使用管理。各学院教学实验动物应来源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教学示范需要使用其他实验用动物的,要求生产单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动物质量检疫证明。
    3、生物安全。各学院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师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并做好实验后期无害化处理。
    4、培训教育。各学院制定动物实验人员培训计划,确保从事动物实验的相关专职实验人员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组织对进行动物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5、疫情处理。各学院务必制定实验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案,发生疫情时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有效的先期处置,放置疫情扩散。
    请各学院将学院、实验室教学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动物实验教学人员培训计划及实验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案于2013年12月13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科。
    联 系 人:贺建武,杨兴萍
    联系电话:8565008。
 
附件1: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
附件3:吉首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实设通[2013]25号)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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