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吉大发[2015]50号)文件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2015年度实验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1。
公示期:2015年12月25日----2015年12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反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0743-8565008
附件1:2015年度实验教学工作量核定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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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请点这里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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