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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首大学实验室建制调整、规范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日期:2016年05月05日 10:10浏览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2016年工作要点》(实设通[2016]1号)工作部署,结合《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大发[2016]2号)、《吉首大学关于印发<吉首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大发[2016]1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管理与运行水平;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安全;加强实验室内涵建设,促进实验室资源的整合与开放共享;理顺学科、专业与实验室的关系,确保实验室功能更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开展实验室建制调整、规范以及认定工作,现将相关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吉首大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规定》(见附件1),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专门人员,保质保量做好实验室建制调整、规范以及认定工作。
    二、学校实验室分为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三类,实验室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其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学校统筹、指导全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学院设置实验教学中心,做好本院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设置与调整必须达到《吉首大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要求,科研实验室建制认定以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文的为准,以上实验室填写《吉首大学    学院实验室建制情况表》(附件2)。
    四、实验室建制调整、规范及认定工作要结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新的实验室建制进行资产登记和清查。  
    五、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学秘书和实验室管理员的设置,按照《吉首大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遴选,并填写《吉首大学    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人员配备基本情况表》(附件3)。
    六、材料的报送:报送的材料经学院集体研究并经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吉首校区的材料送至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科贺建武老师处,电话0743-8565008;张家界校区交至张家界校区管理办公室朱炯波老师处,联系电话:13974422729。所有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送至贺建武老师。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

 


附件1:《吉首大学实验室建制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2: 吉首大学____________学院实验室建制情况表
附件3: 吉首大学____________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人员配备基本情况表


 

通知及下载请点这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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