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砂子坳校区现有部分60平方米左右的存量公有住房,准备按《吉首大学公有住房分配细则》(试行)进行分配,请符合《吉首大学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大发[2010]6号)规定条件的教职工,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4日,向学校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已经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报告和完整证明资料的本次无需再提供):
1、职称、职务聘用文件复印件。
2、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或离婚证(如遗失,可以户口薄或政府职能部门出示的证明为依据,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
3、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4、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资料。
5、家庭及个人房产证明(当地房产局档案馆提供的有无房证明)。
6、学校引进人才,出具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材料复印件。
吉首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