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学校资金压力,解决少量剩余房源的认购问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适当放宽经济适用房认购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居住在校内的教职工愿意原价退回原住房的(原则上已购经济适用房的除外),不受控制面积限制(原规定是:现居住房面积少于房改可享受面积标准15㎡以上才能认购),允许认购在建的经济适用房。控制面积(正高120㎡、副高115㎡、中级110㎡、中级以下100㎡)之内的面积按成本价购买,超出的面积部分按成本价上浮40%的价格购买。原住房进行了室内装修的予以评估补偿。
二、现居住在校外购有福利房的教职工,不受控制面积限制(原规定是:现居住房面积少于房改可享受面积标准15㎡以上才能认购),允许认购在建的经济适用房。控制面积(按政策可享受的控制面积 —已购福利房面积)之内的面积按成本价购买,超出的面积部分(已购福利房面积 +现认购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面积 —按政策可享受的控制面积)按成本价上浮40%的价格购买。
例:某教职工现职称为副高,按政策可享受的控制面积为115㎡,原在校外有一套70㎡福利房,如果认购在建的120㎡经济适用房,那么该教职工可享受45㎡的成本价购房,另75㎡按成本价上浮40%的价格购房。
三、请各单位将认购政策放宽后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督促有认购意向的教职工尽快报名,办理交款手续。
四、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0日。因剩余房源有限,若资格审查后人数超过剩余房源数,则按教授、副教授等职称排序确定认购资格。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