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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佚名:日期:2016年01月07日 00:00浏览数:[
根据吉首市房产局办理住房产权证的相关要求,砂子坳校区的45、46、47栋教授住户,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以下资料交至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1、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
2、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及未独立入户的子女)
3、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8726306 13487438969
资产管理处
2016年1月7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周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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