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认购交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公示的所有符合认购资格的人员,交付首次购房款的截止时间:
1、140㎡户型。第1至第8批已公示符合认购资格的人员首次购房款交付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2、100㎡和120㎡户型。第1至8批已公示符合认购资格的人员首次购房款交付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8日(2016年已和学校签订引进协议的新进人员除外)。
二、 因 140㎡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已认购完毕,决定停止报名。100㎡和120㎡户型的经济适用房,现仅有少量房源,请符合资格的教职工尽快报名认购,经资格审查合格公示后,其首次购房款的交付时间另行通知。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已经公示的人员,若在首次购房款交付截止时间内
仍未交付首次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资格。
四、经济适用房第二次交款时间预告:
1、经济适用房建设第二次交款时间预计在2016年4月30日左右,请已交付首次购房款的人员,尽快筹集资金,做好第二次交款的准备。
2、若需申请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的人员,请填写好摸底表(见附件),并在2016年3月28日前按学院或部门统一上交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产管理处内)。学校已多次联系公积金中心和相关商业银行,尽力为购房人员提供方便。
五、校内有房户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根据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约定,须
将校内现有住房产权证上交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资格。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附件:申请提取公积金或银行贷款摸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