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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佚名:日期:2016年07月06日 00:00浏览数:[
接州公积金中心通知,我校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补交下列材料,请贷款人员在2016年7月7日前将下列材料送交到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
1、购房协议复印件;
2、第一次交款收据复印件。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资产管理处
2016年7月6日
上一条:关于财务处暑期办理经济适用房缴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开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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