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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日期:2016年08月29日 18:31浏览数:[
新建公租房二期已交付使用,根据《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公租房分配的通知》(吉大办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请符合申请公租房资格且尚未报名的教职工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房产科,在此之前已报名申请的教职工请及时补齐申请材料,以便做好公租房的资格审查和计分分房。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日。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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