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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交纳第四次购房款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7年07月03日 18:39浏览数:[


关于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购房户

交纳第四次购房款的通知

经济适用房建设即将竣工验收,根据购房协议和校务会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购房户交纳第四次购房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经济适用房第四次交款时间暂定于20177610日,请各购房户尽快筹集资金,按时交纳第四次购房款

、本次购房款按2150/概算(暂不核算楼层差价),请各位购房户带上已交款的收据,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宋老师处核对计算交款金额并开具交款通知到财务处交款,并将交款收据复印后交至资产处房产科存档。

校内有房户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根据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约定,须

将校内现有住房产权证上交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四、根据校务会会议纪要 [2017]4号精神,未按时交齐本次购房款的购房户,不得参加分房。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3

上一条:关于办公设备及家具报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吉首大学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程建设项目2017年立项及2015延期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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