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建设已经完成竣工验收,根据校长现场办公会要求,2017年7月20日前必须完成分房。前期通知第四次交款时间截止为7月10日,现因故延期,请各购房户在下面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款。
一、因部分教职工在外地出差或筹款困难等特殊原因,尚未交纳经济适用房第四次购房款,经研究,交款时间延长到2017年7月15日为止,并报学校财务安排工作人员办理交款事宜。请尚未交纳第四次购房款的教职工,在2017年7月15日前交纳第四次购房款。截止时间过后,财务处收款人员放假。
二、本次购房款按2150元/㎡概算(暂不核算楼层差价),请各位购房户带上已交款的收据,到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宋老师处核对计算交款金额并开具交款通知到财务处交款,并将交款收据复印后交至资产处房产科存档。
三、校内有房户认购经济适用房的,根据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约定,须将校内现有住房产权证上交至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管理处房产科)。
四、根据校务会会议纪要 [2017]4号精神,未按时交齐本次购房款的购房户,不得参加本次分房。
吉首大学经济适用房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