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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相关费用统一收支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8年06月22日 10:15浏览数:[


一、收费依据

2017年3月,资产处、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与经济适用房业主代表经多次研究,共同制定了《砂子坳校区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方案(表决案)》,并在2017年5月9日召开的全体业主大会上投票表决通过。《方案》中已明确“电梯运行费及折旧费由全体业主自行承担。”

2017年5月19日,学校召开校务会专题研究砂子坳校区经适房、公租房(50、51栋)物业管理等有关问题,会议研究决定(会议纪要【2017】4号):“同意经济适用房住户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电梯运行费及折旧费0.5644元/㎡·月由学校财务统收统支(建立专门账户,从住户工资中扣缴)”;“同意提高公租房租金0.84元/㎡·月,用于支付电梯运行费和物业管理费”(其中电梯电费和维修、维保费0.63元/㎡·月,物业管理费0.21元/㎡·月)。

二、收费办法

1、由资产管理处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住户名单及月代扣费数据;

2、财务处建立专门账户,统一从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住户个人工资中扣除。其中电梯运行费由后勤管理处提供电梯耗电数据,再由财务处分期划拨到水电服务中心账户。

3、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电梯维保费从专门账户中直接支付给维保公司;

4、财务处代扣的公租房物业管理费0.21元/㎡·月,由财务处按合同分期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5、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砂子坳校区经适房的电梯运行费及折旧费、公租房(50、51栋)的电梯运行费和物业费管理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

                                            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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