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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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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9年09月18日 11:31浏览数:[


各单位:

根据校纪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吉大纪字【20194号)、《吉首大学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组织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内容

各单位根据《吉首大学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吉大党发【201812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超面积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清理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改变办公用房用途、闲置办公用房资源未再利用情况;是否存在私自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整改或腾退、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等情况。

二、清理检查范围

学校各学院、党政机关(部门)、教辅单位、研究机构等行政办公用房。

三、组织实施

1.自查整改阶段(2019918—923日)

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927日前报资产处房产科。

2.现场清理检查阶段(2019924—927日)

现场清理检查由学校监察室、资产处成立专项清理检查组,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测量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拒不整改的,将如实报告校纪委。

3.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坚持)

各单位要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建立台账,遇有单位人员变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变化,应及时报告资产处,并加强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资产管理处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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