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按照吉大办发[2021]26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我处近期将“采取先易后难、分期分批方式”为广大教职工办理私有产权房不动产证,现就办证有关具体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办证顺序安排:首先给有房屋产权证的教职工办理不动产证;其次给已有房屋产权总证的教职工办理不动产证;最后给尚未办房屋产权总证的房屋先办理好房屋产权总证,之后再办理分户不动产证。
2、资料准备。请前来办证的教职工在资产管理处网页下载填写好《吉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按文件要求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通知。由于本次办证工作涉及人员众多、工作任务繁重,我处会按照办证顺序安排,提前在各校区各楼栋门前张贴办证通知,请大家随时注意楼栋门口张贴的通知,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房产科提交个人办证相关资料。
4、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宋老师68969,杨老师67432。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26日